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rsjld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邮政编码:401120)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1510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招聘服务管理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3.联系电话023-86868885。
4.通知发布页面直接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招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招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与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强化对网络招聘活动的监管,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切实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网络招聘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网络招聘服务准入规范
(一)明确网络招聘服务界线。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用人单位通过网络发布自用工招聘信息,不属于网络招聘服务范畴,但应遵守人力资源市场关于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二)明确网络招聘服务准入要求。重庆市内注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应向登记注册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重庆市外注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或接受发布主要面向重庆区域求职者的招聘信息的,为在重庆区域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经营活动,纳入求职者所在地监管范畴,设点经营的,应依法履行经营登记义务,并向经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报告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三)明确网络招聘服务准入监管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市外注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重庆设点从事面向重庆区域求职者的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未在重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未报告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机构注册地或经营活动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规定予以处罚。市人力社保局将联合网信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巡查方式对全市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实施常态化巡查,各区县应畅通举报投诉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和行为。
二、建立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信息公示机制
(一)建立官方公示体系。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设立查询端口、开设人力资源服务专用网站等方式,实时公布全市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诚信积分、违法违规情况等信息,方便网络招聘服务对象查询。
(二)建立自主公示体系。网络招聘服务机构通过自有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在其网站、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设置“许可及监管信息”接口,链接市人力社保局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信息公示页面,持续公示本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诚信积分、违法违规情况等信息。
(三)建立平台公示体系。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运营的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核实进入平台网络招聘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信息,并在招聘信息下设“信息发布单位”,链接市人力社保局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信息公示页面,持续公示发布信息网络招聘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诚信积分、违法违规情况等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许可及监管信息”接口及链接的开发,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服务范围包括“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应当告知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信息公示义务,指导其配合“许可及监管信息”接口及链接的开发工作。
三、落实网络招聘信息规范要求
(一)落实网络招聘信息审查要求。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本机构、本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不限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批准设立文件、招聘简章、用人单位招聘委托证明等。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发布的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明确、委托招聘信息与委托证明一一对应。
(二)落实网络招聘信息更新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招聘需求变化,及时更新网络招聘需求人数,下架无效岗位信息。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对其发布的网络求职招聘信息建立追踪机制,及时跟进了解用人单位招聘情况,更新招聘信息。运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的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招聘信息有效性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下架无效信息。
(三)落实网络招聘信息分级管理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将委托协会等行业自治组织建立网络招聘信息质量认证体系,从招聘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等方面核定招聘信息质量,认证优质招聘信息。获得认证的优质招聘信息,允许增设行业质量认证标签,免于行政部门日常巡查监管,优先享受公共资源推广服务,增加优质招聘信息曝光度。
四、强化网络招聘服务监管
(一)强化网络招聘服务内部监督。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发现本平台服务的用人单位或第三方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保存有关记录,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有关服务,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针对用人单位或第三方网络招聘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发现或接举报投诉后及时处理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不纳入本机构诚信积分扣分处置。
(二)强化网络招聘服务属地监察。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求职者对网络招聘活动的举报投诉,任何区县不得以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不在本地注册为由不予受理。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本行政区域内求职者举办投诉渠道,对于受理的网络招聘投诉,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等大数据平台,查询网络招聘平台运营机构信息,开展信息调查、纠纷调处、违法查处,并及时纳入诚信积分制体系管理。
(三)强化网络招聘服务大数据巡查。市人社保局将建立网络招聘服务大数据日常巡查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对未纳入质量认证的网络招聘信息开展常态化巡查,对网络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招聘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提升网络招聘服务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将责成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对于案情重大、影响面广的案件,市人力社保局将直接介入,主导违法违规活动查处工作。
2023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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