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2年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未能完成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企业或团队入孵条件或毕业条件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可选择提供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批准文件;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按时完成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火炬统计工作承诺书原件;
(五)2021年和2022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明细表、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22年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与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协议或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方案、议程、照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清单,入驻协议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简介(经创业团队签字)或入驻初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初创企业公章);新注册为企业的创业团队入驻协议复印件及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初创企业公章);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获融资的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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