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2022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作出部署。深圳是首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明确提出要打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质量品牌建设是企业稳定盈利的基础、产业提质增效的关键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市还没有综合性的质量品牌扶持政策。
以建设一流深圳质量、树立响亮深圳品牌为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制定《若干措施》,强化政策配套支撑,明确目标、找准方向、抓住重点,有利于释放质量品牌扶持政策牵引效应,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若干措施》实施,助力企业降本增收、增强制造体系实力、优化产业技术基础,打造一批高增值产业、高净值企业、高溢价品牌,提升经济基于质量效益的竞争力,做强实体经济根基,更好推动各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有效期5年,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至第五部分共提出5个方面13项扶持措施,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促进产业质量品牌双升级。提出“推动产业链质量提升”“打造产业集群品牌”2项措施,以促进产业规则联通、要素畅通、发展融通,以品牌补链延链强链,实现中高端升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明确开展以下资助:一是对见效明显的行业质量提升项目予以300万元资助;二是激励产业集聚区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成功入选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第二部分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提出“扩大高质量供给”“促进质量技术创新”“推动质量数字化转型”3项措施,支持企业持续打造高质量、低成本和敏捷性的生产运营体系。明确开展以下资助:一是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每张证书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二是激励企业开展质量技术攻关和创新,在国内外相关高水平赛事中获得荣誉,对相关事项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三是激励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改造和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对示范项目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
第三部分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支撑。提出“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健全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支撑体系”3项措施,以更好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推动解决产业共性问题,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撑中小企业。明确开展以下资助:一是激励技术机构和企业主导或参加制订计量检定规程、承担国际/国家计量组织工作、参加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事项分别予以最高60万元资助;二是对已认定的质量技术“一站式”服务平台优质服务项目予以最高30万元资助,对湾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拉动效应明显的项目,按三个等次分别予以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
第四部分打造高质量领航企业。提出“树立‘深圳质量’标杆”“构建高质量企业梯队”2项措施,培育高质量发展所需企业梯队,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提升服务全球能力。明确开展以下资助:一是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给予1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的质量工作资助;二是鼓励企业导入国际通行的经营质量管理模式,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
第五部分优化品牌发展生态。提出“擦亮新时代‘深圳品牌’”“培育多样特色品牌”“大力传播深圳品牌”3项措施,旨在更高水平发掘和培育深圳品牌企业、产品和服务,提升城市功能品级和国际影响力。明确开展以下资助:一是对首获“中国精品”“深圳精品”单位分别予以最高50万元、20万元资助;二是对优秀的品牌促进活动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三是对影响面广、实效性强的深圳品牌传播推广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资助。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建立经验推广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动员等。《若干措施》涉及支持项目的具体条件以配套操作规程为准,所规定的支持政策与深圳市其他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若干措施》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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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转载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转载时间:2023-06-07
转载链接:http://www.sz.gov.cn/gkmlpt/content/10/10631/post_10631026.html#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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