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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续期的通知(2023版)

  
深建规〔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会同市委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进行续期2年,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6月1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中共深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pdf

相关法规/解读
(图解):《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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