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
粤府办〔20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医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推动深化医改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医改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各地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对医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不断加强对医改工作的学习研究,努力成为医改行家里手,亲自推动政策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医改重点任务,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好本领域医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全面推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是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施工计划,加快推进实施。升级建设的47家中心卫生院要尽快形成服务能力。191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项目中,28家进入设备配置阶段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设备配置任务;163家基建工程任务尚未完成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力争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基建工程,其中15家装修类项目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工。省卫生健康委要继续加强督导督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推进项目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时提请省政府进行通报问责。
三、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由政府足额保障,其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根据当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安排预算,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标准予以补助。省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对财力较为薄弱的县(市、区)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支持。2019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
四、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二类绩效管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收入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允许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收支盈余,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允许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探索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省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实施连续工作10年的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副高级职称的认定工作。
五、加快完善紧密型医联体人财物管理机制。2019年6月底前,医疗集团和医疗共同体要制订内部的人财物管理办法。紧密型医联体内医务人员由牵头医院统筹使用,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紧密型医联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独立核算,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药品耗材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允许牵头医院的院内制剂在紧密型医联体范围内流通使用。各地要加强对紧密型医联体的考核评价。
六、加快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激励措施。2019年6月底前,各地要制定签约服务费的收入分配与履约考核方案,按政策收取的签约服务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各县(市、区)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价。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的对接工作。各地要出台包含10类重点人群及一般人群的个性化服务包,满足群众多样化签约需求。鼓励深圳等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以家庭医生团队为责任主体的居民健康和医保费用“守门人”制度。
七、全面推广药品集团采购。深入总结推广深圳药品集团采购经验做法,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家遴选、带量谈判”的采购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药品遴选和市场化动态议价机制与规则,充分发挥药品集团采购降药价、保供应的灵活便捷优势。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市为单位自主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促进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统筹推动三个平台实时共享采购数据,实施价格联动,合理管控药品价格。积极推进广州、深圳市认真落实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八、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9月底前,省医保局要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指南,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制订付费标准和调整机构系数。指导各地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制定工作,医保基金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治基层病种目录内的病种均实行同标准付费。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特定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达到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同病种分值标准。各地要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支持深圳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2019年9月底前,各地医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医联体建设实际情况出台医保付费细则,明确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增强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加强健康管理、实施分级诊疗的内在动力。
九、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政策。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在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定位与规模的基础上,明确财政投入方向和具体内容。2019年9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审计厅要全面核查全省公立医院债务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方案,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8月底前,省医保局对各地开展取消耗材加成后的价格补偿情况进行评估,补偿不到位的地市2019年至少应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2019年10月底前,省医保局要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的具体办法,在价格调整过程中,做好成本监审、各级医院之间价格水平的衔接,以及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衔接;要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指南,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后,药品价格降价空间用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倾斜,向中医药倾斜,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圳等有条件的地市要推广门诊按人头、住院按床日的打包收费方式。
十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改革。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惠州市要加快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其中深圳市要加快探索人事薪酬综合改革,其他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各地结合实际,参照不高于当地调控水平1.3倍的原则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其中深圳、珠海、东莞、惠州市要率先探索实施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原则上控制在本院职工人均水平的3倍内,其他地市可参照执行。在其他非试点的公立医院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公立医院在奖励性绩效中自主设立延时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急需紧缺岗位补助等子项目,作为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体现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价值的薪酬制度。
十二、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流程。2019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民政、生态环境、消防、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各地要在省级政策文件出台后9个月内,根据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程序,压减审批工作日,并向社会公开审批工作程序。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落实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政策。
十三、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2019年6月底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5市全面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2019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和不少于50%的二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广应用,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用”。2019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居民可在线查询和使用本人的电子健康档案、就诊信息;建成省级预约挂号平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6市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平台接入率达到90%以上,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一网联通”。大力开展智慧医院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和不少于60%的二级公立医院开展智能预约挂号、导医分诊、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取药配送、移动支付等服务,实现看病就医“一键诊疗”。省远程医疗平台联通1145个乡镇卫生院,为全省2277个贫困村卫生站配置远程医疗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包,并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远程医疗“一站会诊”。50%以上三甲公立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服务”。
十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督促落实,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将责任落实到位。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要将各地深化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深化医改考核,考核情况上报省政府;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未实现任务目标的,按程序提请省政府予以通报问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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