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社局再次官宣:严格执行育儿假!
1.相关假期的适用范围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都应当按《计生条例》的规定,给予职工安排假期。
2.相关假期的工资水平
八十日的女方奖励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同时,对于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3.育儿假、护理假具体如何请休
《通知》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对育儿假、护理假的计算方式和具体请休问题进行明确。
即,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育儿假、护理假均不可叠加、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拆分不超过2次,并对父母为外省户籍、子女在广东工作的护理假请休情况作了明确。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4.相关假期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关系
《计生条例》规定相关假期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5.假期的救济渠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假期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对于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责令改正。发生劳动争议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处理。
6.实施时间和衔接问题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通知》印发实施后,对劳动者的补休问题予以了明确。
也一并整理出来了
快来了解新政策的具体情况
哪些地区的育儿假是强制执行的?
那除了深圳,还有哪些地区的育儿假是强制执行的呢?
强制执行育儿假的地区:
1、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2、天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则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
3、上海: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实施的时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上述决定作相应修改后,于同日重新公布。
用人单位、劳动者可登录官方网站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2570.html)查询《计生条例》原文。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规定了哪些假期?
1.延续规定了奖励假、陪产假
《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2.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
《计生条例》在第三十条中增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在第三十六条中增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的?
《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育儿假如何请休?
1.如何计算?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2.能不能叠加?
《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3.可不可以拆分?
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护理假如何请休?
1.如何计算?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2.能不能叠加?
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3.可不可以拆分?
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4.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育儿假、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 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育儿假、护理假能不能补休?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 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休了育儿假、护理假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
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职工如何维护相关假期的合法权益?
■ 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相关假期规定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育儿假、护理假能不能补休?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奉上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
育儿假、护理假权益受到侵犯
可以及时拨打电话
部门 | 投诉举报电话 | 地址 |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82918291 |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 25438399 | 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1楼信访大厅 |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 25228211 | 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人民来访接待厅(政府广场东南侧) |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 26665374 |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一楼信访大厅 |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 29990000 | 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 28917170 | 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一楼信访大厅 |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 23336155 |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调解服务中心 |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 84622204 | 坪山区金荔科技工业园1号楼一楼 |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 88211835 |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区信访大厅 |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 28333104 |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一号楼1217 |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 22100665 |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 |
行政区域 |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服务时间 |
---|---|---|---|---|
市级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 88123510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
福田区 | 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11栋1楼 | 23610716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
罗湖区 | 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一楼 | 25438335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
南山区 | 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 | 26667278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
盐田区 | 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艺术中心(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 )一楼 | 25221393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
宝安区 | 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区前进一路91号(新安公园对面) | 27664443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
龙岗区 | 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27号 | 28917181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
龙华区 | 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04室 | 23336191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
坪山区 | 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坪山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点4楼402B | 28398967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
光明区 | 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 | 23421880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
大鹏新区 | 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1217A室 | 28333167 | 9:00 - 12:00 |
14: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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