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圳市政府或深圳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非必须,如有则提供);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仅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年度(上年度或者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度(上年度或本年度)工作报告;
(六)工作场所使用权相关材料;
(七)工作人员名册(注明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聘用形式、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及其期限、联系方式等,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注);
(八)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受理阶段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并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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