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情况;
4.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
(二)专项条件
实验室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
2.结合本市可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申请单位已建有“20+8”产业集群领域的实验室;
3.申请单位近三年投入实验室的建设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转移转化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运营单位;
2.申请单位已实质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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