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深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深治耗办〔2020〕1号)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开展医用耗材采购交易的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相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二、监测方式
依托深圳阳光平台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网址: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Auth.html)升级后的“信息查询”“综合分析”“监管大屏”“预警督办”四大功能模块,对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全流程进行动态监测管理,无缝覆盖医用耗材挂网、议价、采购、配送、收货、结算等环节。
(一)“信息查询”功能:提供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基本信息、挂网品种规格价格、采购订单、订单配送、收货入库、退换货等信息多维度查询,供监管部门查看采购各方在平台的全部交易信息。
(二)“综合分析”功能:按医疗机构、企业和产品等维度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方便监管部门掌握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整体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通过辖区排名、机构排名等方式,多维度展示各辖区、各级类医疗机构之间采购工作差距;提供“打卡考勤”功能,记录监测各部门、各医疗机构登录使用监管系统的情况。
(三)“监管大屏”功能:全方位汇总展示深圳阳光平台机构注册数量、挂网产品数量、议价次数、合同签订数量、集中结算总金额、线上采购总金额以及各批次集采项目整体执行进度以及节约采购金额等信息。
(四)“预警督办”功能:按照医用耗材阳光交易相关政策以及管理需求设置监管系统预警规则及监测指标并可进行动态调整,实时监测预警集采执行进度、线上采购率、线上结算率等指标变化情况;提供预警事项推送,监管部门可通过系统线上督办功能跟进督导医疗机构限期整改以及反馈落实情况。
三、监测内容
(一)公立医疗机构
1.国家、广东省以及本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进度;
2.本市医用耗材价格谈判中选与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
3.医用耗材线上采购及收货入库;
4.医用耗材采购资金线上集中结算;
5.医用耗材线下采购(含省平台采购)备案补录;
6.预警督办事项整改落实;
7.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满意度评价;
8.监管系统登录使用;
9.其他需要重点监测的情况。
(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1.挂网产品;
2.议价响应度;
3.配送关系设置;
4.产品供应保障;
5.医疗机构满意度评价;
6.其他需要重点监测的情况。
(三)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含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下同)
1.产品配送供应保障;
2.退换货;
3.医疗机构满意度评价;
4.其他需要重点监测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监管机制。市医保局为有需要的职能部门开通监管系统账号,提供监管数据信息支撑,进一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及时通报本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规定落实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政策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披露,约谈相关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多次违规且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和医保评价;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管理规则,对存在不良交易行为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给予相应处置,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加强属地监管力度。各医保分局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主动反馈监管系统改进优化建议;指定专人负责每日(不含节假日)登录监管系统,查看辖区医疗机构执行医用耗材集采项目、线上采购及线上结算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相关预警督办事项发送至医疗机构并跟进督导尽快整改落实,必要时联合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约谈或现场检查督导。
(三)加强经办业务管理。市医保中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经办管理制度、业务标准以及办事流程等,督导深圳阳光平台和采购各方严格贯彻执行本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对深圳阳光平台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采购服务协议监管;督导深圳阳光平台严格落实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管理;根据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政策要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监管系统预警规则及相关监测指标;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绩效考核、稽核检查、违约处理等工作。
(四)提升平台服务质量。深圳阳光平台要持续提升医用耗材采购交易服务质量,主动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操作培训以及技术支持等,及时为采购各方解答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相关问题;配合做好监管系统日常运维和更新升级,及时按要求调整监测规则和监测指标,切实加强安全监控,保障监管系统平稳运行;每月向市医保中心提交全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监管工作情况报告。
(五)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医用耗材编码贯标、采购使用、收货入库、结算支付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优化内部协同机制,严格履行集中带量采购协议,严格贯彻执行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政策并接受监督;安排专人每日(除节假日)登录监管系统,负责对预警督办事项迅速作出整改处理,并在预警督办事项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在监管系统上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在深圳阳光平台交易系统上对相关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保障医用耗材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响应医疗机构线上议价邀请;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的配送企业配送医用耗材产品,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配送企业要诚信履约,及时响应、配送医疗机构订单,一般产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含节假日),急用产品4小时送到,及时处理退换货,并配合做好医用耗材线上集中结算工作。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产品产能和库存不足的情况做好应急保供方案,并及时向深圳阳光平台报备相关情况。
各相关单位均应当提高站位,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规范医用耗材采购交易行为,加快构建我市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医用耗材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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