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上年度末合法有效的社保缴交明细清单(需有社保局章);
(五)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授信业务回单、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六)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公章);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无固定格式,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加盖银行章);
(八)国高证书、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查询结果截图(含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等内容)、获奖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入库资格凭证(加盖公章):
(九)申请首次获得贷款的,还应当提供企业征信报告(报告日期需在贷款结清日之后);
(十)申请资助担保费用的企业,还应当提供:担保机构与申请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且担保合同应当约定担保费率等事项;担保费发票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担保机构出具的申请企业未收取且未通过其关联企业收取的除担保费以外的评审、咨询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承诺书。
(十一)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科创委最新通知及时到受理窗口递交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及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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