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2.对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统一按80%予以资助,其他时段按第一条执行;
3.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 万元;
4.本次针对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费用(含利息费、担保费)累计超过10万元的贷款;
5.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 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