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技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财务证明复印件(自筹资金银行转账凭证和科技服务合同费的等额发票);
(三)提供科技服务合同的复印件。服务合同需包含但不限以下条款:服务内容说明、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服务内容所对应的具体科研活动的关联性说明;
(四)提供科技服务过程证明文件(如派工单、样品流转单等)和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告、审计报告、咨询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五)提供实施科技服务项目主要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或专家的简介、资质及在职证明(含社保缴纳证明);
(六)提供科技服务执行期服务机构银行流水(非事业单位、非上市公司提供);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需机构法人签名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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