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起步较晚,存在数量不足、结构化不合理、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为落实上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明确,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发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提出十一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即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本科教育,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推动开展社会养老事业志愿服务,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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