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须从指定的《2022年度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选题申报;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应当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为非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的,应当与项目申请单位约定投入申请项目研究工作量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四)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申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且同时承担在研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申报安排项目支出的研究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非本市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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