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你公司的资助项目未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合同书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期满后主动提请项目验收,且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
因你公司资助项目逾期未提请验收,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委拟终止上述逾期未提请验收的11个资助项目,并收回上述资助项目的财政资金及孳生利息。(具体资助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拟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深科技创新决〔2022〕第22号、40号、45号、62号、68号、229号、231-233号、326号、329号)。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告知单,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自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可以向我委提出申辩、陈述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我委将直接做出行政决定收回你公司资助项目的财政资金及孳生利息。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拟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告知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余女士,88102426)
附件:
1.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拟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告知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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