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起,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等相关政策精神,根据《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456号),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始执行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以下简称“儿童加收政策”),对于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加收幅度不超过30%。目前,儿童加收政策已平稳运行4年,该政策对儿科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管理,支持儿科、中医等薄弱学科,促进医疗卫生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我局此次印发实施《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及任务
《通知》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国家、省关于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通过价格引导,支持儿科、中医等薄弱学科发展,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主要任务是优化调整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包括取消“网球肘松解术”等1461项原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以下简称“儿童加收项目”),增加“口咽部取异物”等65项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并合理测算制定相应调幅。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对实施范围进行明确。《通知》明确实施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二是对适用对象进行明确。《通知》明确“六岁以下儿童”概念,严格限制医疗机构扩大加收人群范围。
三是明确当前保留儿童加收的项目。《通知》基于数据测算,充分尊重并采纳上级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专家以及群众意见,在对原儿童加收政策运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对项目调整的共识,以及对医疗机构经营、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三方面的影响分析结果,取消1461项原加收项目,新增65项加收项目。本次调整重点关注诊查、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以及“灸法”“拔罐疗法”等中医类项目,调整后共有1896项六岁以下儿童加收项目。
四是明确项目加收幅度。《通知》对纳入儿童加收政策的项目,按照诊查费、护理费、其他项目三大类进行分别测算,考虑患者负担,保持合理比价关系,最终确定6项诊查费加收幅度不超过15%,特级护理加收幅度不超过10%,其他儿童加收项目加收幅度不超过30%。
四、《通知》的亮点
《通知》充分遵循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科学方法确定了1896项儿童加收项目并根据不同情况精准测算,分类确定加收幅度,符合精准科学决策的要求。
本次调整重点突出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体现对儿科等薄弱学科的支持,提高儿科医务人员的地位和认同感,有助于一定程度缓解深圳市儿科优质资源紧缺的现状,促进深圳市的儿科发展,有利于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