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心脏移植术”等96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执行,我局制定了其中“心脏移植术”等47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见附件1),其余修订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标准(见附件2),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后续我局将根据相关项目全省统一政府指导价公布情况另行发文调整,就低执行。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及价格标准,同时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重新定价部分)
2.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不重新定价部分)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相关政策解读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附件1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重新定价部分).xlsx
附件2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不重新定价部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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