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或重大工程类的,还需提交:
1.申请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整体应用推广开始截止至2020年底,应包含申请项目已整体应用推广的产品名单、形成的收入、毛利额、上缴税金,分年度统计;出具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申请单位自行选定;审计报告应当采用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专项报告。
2.申请项目的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指用于佐证应用情况和效益的客观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检测报告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如到账凭证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三)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四)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奖励,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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