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协同创新科技计划国家和省计划配套资助申请书原件;
(二)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四)国家和省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五)国家或省拨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进账凭证复印件;如申请单位是国家和省项目牵头单位,须提供给项目参与单位拨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可选择提供国家和省要求配套文件、深圳市配套承诺文件、历史配套资助下达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交的国家和省项目任务书中应该有相关单位正式签章,进账银行凭证、转拨银行凭证应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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