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村民在高压线下准备盖新房,施工前电力公司告知不允许施工,该村民不听劝告,电力公司与他签订了施工责任自负协议。后来该村民找来同村包工头施工,由于建筑工人操作不当,致使高压线伤人致死。死者家属应该找谁赔偿?
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村民雇用他人为自己施工,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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