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吴某到阳光超市购物,在推着购物车搭乘该店滚梯过程中,乘梯人员突然发生拥挤,致使其上衣被卷入滚梯皮带缝内,造成其受重伤。吴某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并病休三个半月。虽基本康复,但肝区部经常疼痛。吴某多次要求超市赔偿损失,均遭拒绝。请问,阳光超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湖南 魏晓光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吴某有权要求阳光超市赔偿自己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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