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法律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可以”,而非“应当”,就是说公安机关要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生理情况、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来酌定是否要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而不是要一律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二是,这一规定针对的对象是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其他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如肢体有残疾的人等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规定范围之内。只聋不哑或者只哑不聋的人,也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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