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王的父亲生前向李某借了5万元做生意。但因生意亏损,小王的父亲并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清欠款与利息。后小王的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他经营的工厂也随之破产。一些债主将工厂剩下的财产进行分割,但没有还清全部欠款。小王变卖家产偿还欠款,最终仍欠李某1万元,小王表示再无能力偿还。小王应偿还剩余的全部欠款吗?
答: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但若其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则需要另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纠纷中小王父亲工厂的财产用于清偿欠款,小王也变卖家产清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小王不应偿还剩余的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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