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此,因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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