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当事人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例如:赵某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之日,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人民法院可根据赵某的诉讼请求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缺席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至王某所提供的送达地址。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收藏赞 (218)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