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 单胎顺产:2700元;
3. 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 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 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 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 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 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 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 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 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 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深圳生育医疗中属于报销范围内的产前检查是根据孕妇不同怀孕周期进行相应的检查,目的是监护孕妇及胎儿健康,减少、预防以及发现并发症或其它问题的产生,因此产前检查项目,根据怀孕周期划分如下: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
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
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甲功三项(备选);
第三次检查:(20—24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抗D滴度检查(备选);
第五次检查:(28—30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
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32—34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
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第十次检查:(38周)
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
第十二次检查:(40周)
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另外,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等检查根据需要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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