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更多+ » 经典法库 » 求法问道 » 正文

现实中存在违法征收,破坏耕地的情况,物权法有什么规定?

答:我国地少人多,耕地宝贵且后备资源贫乏,如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国家历来重视对耕地的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为了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针对现实生活中滥用征收权力、违法征地的行为,物权法第四十三条原则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是: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建设可以占用土地的区域。对各项建设用地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用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有些项目由国务院批准。通过这些措施,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总量降到最低限度。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对于那些影响国民经济及农业发展的重点耕地,必须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

此外,对保护耕地还有许多规定,如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开发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或者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原则是,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产品咨询

-=||=-收藏赞 (363)
温馨提示:平台用户上传的有关内容/文章可能包含来源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或这些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或发布的任何教程或指导性文章内容等,这些内容仅供学习和参考,万伯智业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用户在使用时应自行核实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学习或参考发布的教程或指导性文章内容而带来的风险与万伯智业无关。


万伯智业 | 让组织管理更至简-与企业共致远 » 现实中存在违法征收,破坏耕地的情况,物权法有什么规定?
分享到
1
363

评论 (0)

登录
立即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签 到
请登录后签到
每日签到得5积分,每连续签到7日将额外得20积分

 

积分排行榜
1.Candy56046 积分
2.vr8ryxw5ejn52pe644211 积分
3.chriswin40059 积分
4.4zzv1e8540019 积分
5.老夫子40010 积分
6.Deborah38812 积分

社群

深圳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广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东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单位学习卡


隐藏内容,解锁需要登录
登录解锁

用户中心
用户管理中心复制已复制
提供各种数据概览
客服微信
18718478067复制已复制
客户服务专属联系微信
contact-img
QQ咨询
617680202复制已复制
客户服务专属在线QQ
contact-img
内训咨询
内训调查表复制已复制
尊敬客户,5-7分钟反馈,精准定制培训方案
公开课甄选
推广返现
推广返现复制已复制
推广大使,最高返佣50%
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复制已复制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