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更多+ » 经典法库 » 求法问道 » 正文

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自何时发生效力?

答: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事实行为”,就要从“法律事实”说起。法律事实可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其中自然事实包括两种:一是状态,即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如下落不明、未成年人已成年等;二是事件,即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如人的生死、不可抗力事由的出现等。在现实社会中,引起法律后果的自然事实是有限的,仅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事实主要表现为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又可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行为人是否表达了某种心理状态法律不予考虑,只要有某种事实行为存在,法律便直接赋予其法律效果。

其次,具体到物权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物权设立或者消灭的事实行为,如:用钢筋、水泥等材料建造房屋,用布料缝制衣服,将缝制好的衣物抛弃或者将制作好的家具烧毁等等。物权法规定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就是指房屋建成之时、衣服制成之时、衣服被抛弃之时或者书柜被烧毁之时,这些物的所有权或为设立或为消灭,即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而不需要遵循一般的物权公示方法。

最后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国存在许多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情况,这种情形下有的虽然缺少登记行为,但不能将这种行为形成的建筑物作为无主财产对待,对其所有权法律承认归建房人所有。比如农民在其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自建造完成之日,就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此类合法建造的房屋因建造完成而取得所有权,但如果所有权人其后的处分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而未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产品咨询

-=||=-收藏赞 (321)
温馨提示:平台用户上传的有关内容/文章可能包含来源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或这些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或发布的任何教程或指导性文章内容等,这些内容仅供学习和参考,万伯智业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用户在使用时应自行核实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学习或参考发布的教程或指导性文章内容而带来的风险与万伯智业无关。


万伯智业 | 让组织管理更至简-与企业共致远 » 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自何时发生效力?
分享到
1
321

评论 (0)

登录
立即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签 到
请登录后签到
每日签到得5积分,每连续签到7日将额外得20积分

 

积分排行榜
1.Candy56046 积分
2.vr8ryxw5ejn52pe644211 积分
3.chriswin40059 积分
4.4zzv1e8540019 积分
5.老夫子40010 积分
6.Deborah38812 积分

社群

深圳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广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东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单位学习卡


隐藏内容,解锁需要登录
登录解锁

用户中心
用户管理中心复制已复制
提供各种数据概览
客服微信
18718478067复制已复制
客户服务专属联系微信
contact-img
QQ咨询
617680202复制已复制
客户服务专属在线QQ
contact-img
公开课甄选
内训咨询
内训调查表复制已复制
尊敬客户,5-7分钟反馈,精准定制培训方案
推广返现
推广返现复制已复制
推广大使,最高返佣50%
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复制已复制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