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更多+ » 经典法库 » 求法问道 » 正文

恋爱期间买的房子有我的份吗?

问:我和前夫在恋爱期间,感情很好,2010年就住在一起,为准备结婚买了套一居室。该房的购房款为46.5万元.其中有我的出资,购房款的具体支付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11月13日支付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后转化为购房款),是我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卖方的,有收条。第二笔是在2011年1月13日支付的33万元购房款及佣金,其中我支付13万元,是我转到前夫的账户的。第三笔是在房本变成前夫的名字后支付。房子装修后,我俩就领了结婚证并搬进去生活。后来因感情不和我们协议离婚了,但并没有处理该房屋。请问:这个房子有我份吗?山东 刘嘉

答:您的问题涉及共有权确认纠纷,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据您的陈述,如果相关事实可以证明,则表明您已支付了房屋的部分购房款,而且您出资的时候明确知晓该款项用于购买该房屋,且购房时,您跟您前夫已经居住在一起,购买房屋后双方搬入该房屋居住并办理结婚手续,再结合你们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资金用途、房屋使用等情况,可以认定您的出资系出于共同购房的目的。因此,虽然该房屋登记于前夫名下,但您应为该房屋的权利人之一,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您是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产品咨询

-=||=-收藏赞 (214)
温馨提示:平台用户上传的有关内容/文章可能包含来源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或这些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或发布的任何教程或指导性文章内容等,这些内容仅供学习和参考,万伯智业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用户在使用时应自行核实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学习或参考发布的教程或指导性文章内容而带来的风险与万伯智业无关。


万伯智业 | 让组织管理更至简-与企业共致远 » 恋爱期间买的房子有我的份吗?
分享到
1
214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评论 (0)

登录
立即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签 到
请登录后签到
每日签到得5积分,每连续签到7日将额外得20积分

 

积分排行榜
1.Candy56046 积分
2.vr8ryxw5ejn52pe644211 积分
3.chriswin40059 积分
4.4zzv1e8540019 积分
5.老夫子40010 积分
6.Deborah38760 积分

社群

深圳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广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东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单位学习卡


隐藏内容,解锁需要登录
登录解锁

用户中心
用户管理中心复制已复制
提供各种数据概览
客服微信
18718478067复制已复制
客户服务专属联系微信
contact-img
QQ咨询
617680202复制已复制
客户服务专属在线QQ
contact-img
选课
积分充值
我的积分复制已复制
根据积分规则累积积分,或联系我们进行积分充值
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复制已复制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推广返现
推广返现复制已复制
推广大使,最高返佣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