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30
发布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这两种疾病在确诊之后,往往可能需要长期用药。为了保障此类参保居民患“两病”后的用药保障,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9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均提出要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我市虽然已将国家、省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均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使用“两病”药品均有医保待遇,但没有针对“两病”的专项门诊待遇。此次,我市依据国家“两病”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两病”用药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享受“两病”专项门诊用药待遇,有针对性的增强保障能力,减轻门诊用药负担,同时通过医保的引导作用,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家庭医生团队做实做细慢病管理工作,加强参保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升健康水平。
二、《通知》的待遇保障内容
《通知》从6方面明确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范围为已确诊为“两病”患者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参保人。
《指导意见》规定的“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但我市的实际情况是:我市已建立职工、居民一体化的医保制度,基本医保按照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按规定,我市居民可参加基本医保一档或二档。因此,从公平角度考虑,《通知》拟将“两病”门诊专项用药保障范围覆盖至包含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在内的所有“两病”参保人。
二是明确“两病”待遇执行的医保药品目录及医保支付标准按广东省的规定执行。
“两病”用药保障是在原基本医保基础上新增的待遇,因此,国家政策上对“两病”用药提出了选用药品“四个优先”(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及“医保支付标准”的要求,以确保药品合理价格,解决参保人用药负担,保障基金平衡的目的。
广东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目录中包括了109种高血压药品和83种糖尿病的药品,同时公布了每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我市按照广东省统一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的医保报销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两病”用药以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实现待遇给付,同时提出“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师责任,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因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通知》规定了差异化的“两病”门诊专项医保报销比例:
一是参保人在医保定点社康中心就医使用“两病”药品,大病统筹基金支付50%。
二是“两病”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的,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大病统筹基金支付80%。
通过发挥医保的引导作用,鼓励参保人签约家庭医生,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家庭医生“两病”管理工作。
四是明确“两病”药品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数
《通知》明确“两病”参保人使用降血糖、降血压的药品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数计算原则,即以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低于支付标准以实际价格为基数,高于支付标准的以支付标准为基数计算,国家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支付基数按相关规定来确定。
五是明确“两病”待遇与其他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对于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费用,有个账余额的,按规定可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同时《通知》明确参保人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已享受本通知规定“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的,不重复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六是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各部门协同做好“两病”用药保障机制。
《通知》明确了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各部门的职责,也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通过各部门协同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做好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和管理,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及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做实做细“两病”参保人的健康管理工作。
相关政策法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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