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更多+ » 经典法库 » 医保 » 正文

《关于延长《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000345-02-2018-110006
发布日期:2018-06-13
发布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关于延长《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下称重疾补充保险)于2015年建立试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7号,下称《试行办法》)2015年4月15日颁布实施,有效期为3年。为减轻我市困难群体居民医疗费用负担,2017年7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 7号,下称《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4月15日。

  目前,《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的《通知》有效期届满,为使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继续平稳运行,经深入评估、研讨,我局决定对这2个规范性文件延期继续执行2年:一是政策实施以来,在现有规范性文件的规管以及与承办机构签订的承办合同约束下,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业务一直保持了平稳有序的运行状态;二是保证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延续性以及当前承办合同周期(含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两年的承保服务以及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理赔延续期服务)的正常履约,维持现有参保缴费水平以及待遇支付水平,保障参保人、承办机构等相关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延长<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规〔2018〕8号)实施后,原相关政策无变化,只是将《试行办法》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4月15日。

相关政策法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产品咨询

-=||=-收藏赞 (139)


万伯智业 | 让组织管理更至简-与企业共致远 » 《关于延长《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分享到
1
139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评论 (0)

登录
立即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签 到
请登录后签到
每日签到得5积分,每连续签到7日将额外得20积分

 

积分排行榜
1.Candy56046 积分
2.vr8ryxw5ejn52pe644211 积分
3.chriswin40059 积分
4.4zzv1e8540019 积分
5.老夫子40010 积分
6.Deborah38396 积分

社群

深圳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广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东莞

HR学习交流群

加入
交流群二维码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单位学习卡


隐藏内容,解锁需要登录
登录解锁

用户中心
用户管理中心复制已复制
提供各种数据概览
客服微信
18718478067复制已复制
客户服务专属联系微信
contact-img
QQ咨询
617680202复制已复制
客户服务专属在线QQ
contact-img
选课
金币充值
企业金币复制已复制
购买“单位系列VIP专题”的用户,账户将获充相应金币
积分充值
我的积分复制已复制
根据积分规则累积积分,或联系我们进行积分充值
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复制已复制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推广返现
推广返现复制已复制
推广大使,最高返佣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