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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对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处工作,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促进本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对2016年印发的《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印发。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因机构改革原因以及原《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废止,需对2016年7月22日原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3号)的“兜底规定”、机构名称以及相关依据作出修订。二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形势还比较严重,一些非法机构通过各种方式抽取孕妇血样送往境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及个别医疗机构因利益驱使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三是从国家到省都十分重视打击“两非”工作,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挖掘更多有效的“两非”线索,予以保留《“两非”举报奖励办法》并作修订。

  二、修改的内容及理由

  (一)文中标题、内容提及的单位全称“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及单位简称“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委”修改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修改理由: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19〕2号)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党政群机关名称及简称〉的通知》(深办字〔2019〕9号)的文件,组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更名为“深圳市财政局”,简称分别为:“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修改的发文文号、发文时间以发布为准。

  (三)删除《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内容。

  修改理由:《奖励办法》的制定是依据原《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鼓励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而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7年3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废止,故应删除“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表述。近年来,我市一些非法机构通过各种方式抽取孕妇血样送往境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及个别医疗机构因利益驱使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形势还比较严重。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挖掘更多有效的“两非”线索,经我委研究,建议保留《奖励办法》。

  (四)删除《奖励办法》第四条“举报对象”第(一)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容。

  修改理由:由于机构改革,我市原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已并入各医疗机构,目前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其存在已无现实意义。

  (五)删除《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五)款“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内容。

  修改理由:第六条第(五)款“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为“兜底规定”,其存在无实质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司〔2019〕178号)的文件要求予以删除。

  (六)修改《奖励办法》附件“举报‘两非’行为的具体途径”中涉及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以及邮箱地址等内容。

  修改理由:由于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名称更新、新区升格行政区以及有些单位办公地址变更等因素,需修改涉及到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以及邮箱地址等内容。

相关政策法规: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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