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划》的编制背景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传染病。我国曾是全球血吸虫病危害最重、分布最广的国家之一,主要流行于长江流域及南方12省(区、市)。当前,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正值攻坚制胜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全国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进程,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编制了本规划。
二、《规划》的核心内容
规划共分为规划背景、总体要求、防治策略、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监督和考核6部分。
在背景部分,主要总结近10年来血防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规划制定的必要性。
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防治血吸虫病的指导思想。
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到2017年底,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5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消除血吸虫病复核,到2020年底,通过加强监测,进一步巩固消除成果。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四川、江苏、云南、湖北、湖南5省达到传播阻断标准,达到消除标准的流行县分别占流行县总数的95%、85%、60%、55%、35%以上。安徽、江西2省分别有90%、70%以上的流行县达到传播阻断标准,达到消除标准的流行县分别占流行县总数的45%、60%以上。规划共提出了11个工作指标,明确了2020年要实现的指标值。
在防治策略部分,提出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防治工作实际,将流行区分为三类,即:未达到传播阻断地区、达到传播阻断地区及消除地区、监测地区,对每类地区提出了相应的防治策略。
在重点任务部分,继续实施行之有效的多部门综合治理措施,明确了卫生计生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血防措施。
在政策保障部分,明确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和机构、人员保障。
三、《规划》的落实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要求流行区及监测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治、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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