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订《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两非”行为直接造成人口性别比偏高,造成人口结构失衡,对社会不稳定埋下重大隐患。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卫生计生委与市财政委2014年1月联合印发了《奖励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对打击“两非”行为起到了良好成效。2014年12月,国家卫计委等十四部委亦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90号),要求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
但近年来,由于深圳比邻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及海陆空口岸通关的便利,深圳出现了专业的非法中介机构,组织进行“采血送港验胎”违法活动,频频作案,十分猖獗,这些机构通过互联网拉“业务”,然后安排专人上门或选取隐蔽地方为内地孕妇抽取静脉血样,送往境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直接组织孕妇到香港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自2013年以来,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口岸等单位查办了多起案件,其中一些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目前,“采血送港验胎”已发展成为年产过亿的跨境灰色产业链,防控形势严峻。去年,国家卫计委带领公安等7个部委相关工作人员两次到我市督查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
另一方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两非”行为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的内容。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奖励办法》第二条受理管辖权限由原来“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举报“两非”行为进行受理、查处和奖励”,修改为:举报“两非”行为的受理、查处和奖励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两非”行为发生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二)《奖励办法》第三条举报途径在原来的来访、来函、电话、传真等基础上增加了邮箱、微博、微信、网站等途径。
(三)《奖励办法》第四条举报对象由原来的两类增加为三类,增加了“组织、从事、介绍采集孕妇血液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并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原第(一)项修订为: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四)《奖励办法》第五条举报事项由原来的三类事项增加为四类事项,增加了“组织、介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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