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家庭医生服务管理,推动家庭医生服务的建立与完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
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doc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收藏赞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