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和监管,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标准》,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深卫基妇发〔2003〕56号”发布、“深卫人规〔2010〕4号”重新发布)和《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基本规范》(“深卫基妇发〔2004〕32号”发布、“深卫人规〔2010〕4号 ”重新发布)同时废止。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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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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