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捐赠资助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提倡公开公平、透明规范的社会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公立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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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立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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