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和储血室的设置,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设置规范》,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设置规范
一、基本规范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三)一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储血室;二级医疗机构应设立血库或输血科;三级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
(四)临床用血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市中心血站或宝安血站、龙岗血站)供给。
(五)应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临床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二、输血科设置规范
(一)业务用房
1.输血科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技术操作规程,符合人流、物流的卫生标准。
2.输血科(血库)年供血量>400万ml的,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200m2;年供血量在200—400万ml的血库,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150m2。业务用房包括:配血室、发血室、贮血室、治疗室、血型实验室、输血研究室、计算机室、洗涤室、贮藏室、办公用房、值班室。
(二)人员配备
输血科专业人员应配备8—15名。输血科主任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输血业务知识。临床用血医生须经过成分输血知识的培训。
(三)仪器设备
输血科应配备:
1.4℃贮血专用冰箱1—2台;4℃试剂冰箱2—3台;-30℃低温贮血冰箱1—2台;-80℃深低温贮血冰箱1台。
2.台式离心机2—3台。
3.普通光学显微镜1台;倒置相差显微镜1台。
4.电脑3台,打印机3台,深圳市输血管理系统1套,互联网VPN线路,与市(区)卫生局及供血单位VPN专网联网管理。
5.血小板摇床、专用血浆解冻箱、传真机各1台。
6.水浴保温箱1台;高频热合机1台,封口机1台;生物净化工作台1个。
(四)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住院病人ABO和Rh(D)血型常规检查;输血前ABO正、反定型和供受者间主、次侧交叉配型;有输血史或妊娠史输血患者的额外抗体筛查;PT、KPTT纤维蛋白原、FⅧ等凝血机制(因子)的检测项目。
三、血库设置规范
(一)业务用房
1.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包括配血室、发血室、贮血室、血型实验室、贮藏室、办公室,面积一般不少于100m2。
2.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技术操作规程,符合人流、物流的卫生标准。
(二)人员配备
血库专业人员应配备4—6名。血库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的专业职称,并有3年以上临床输血工作的经历。临床用血医生须经过成分输血知识的培训。
(三)仪器设备
血库应配备:
1.4℃贮血专用冰箱和试剂冰箱各1台;-30℃低温贮血冰箱1台。
2.台式离心机1台。
3.普通光学显微镜1台。
4.电脑1—2台,打印机1台,深圳市输血管理系统1套,互联网VPN线路,与市(区)卫生局及供血单位VPN专网联网管理。
5.水浴保温箱1台,高频热合机和封口机各1台。
(四)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住院病人ABO和Rh(D)血型常规检查;输血前ABO正、反定型和供受者间主、次侧交叉配型;有输血史或妊娠史输血患者的额外抗体筛查等。
四、储血室设置规范
(一)业务用房
1.储血室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包括配(发)血室、贮血室、血型实验室,面积一般不少于40m2。
2.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技术操作规程,符合人流、物流的卫生标准。
(二)人员配备
储血室可设置在检验科,须配备2—3名具有检验师(士)以上职称并经过临床输血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专业人员。临床用血医生须经过成分输血知识的培训。
(三)仪器设备
储血室应配备:
1.4℃贮血专用冰箱1台;-30℃低温贮血冰箱1台。
2.台式离心机1台。
3.普通光学显微镜1台。
4.水浴保温箱1台;高频热合机1台。
(四)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住院病人ABO和Rh(D)血型常规检查;输血前ABO正、反定型和供受者间主、次侧交叉配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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