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深圳市政府或深圳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非必须,如有则提供);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仅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年度(上年度或者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度(上年度或本年度)工作报告;
(六)工作场所使用权相关材料;
(七)工作人员名册(注明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聘用形式、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及其期限、联系方式等,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注);
(八)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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