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有效期以系统生成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上的标注时限为准。
(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有效期为2-5年,B类有效期为1年,同时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政府批文有效期、劳动合同或委派书有效期及工作申请人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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