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申请人在试点系统已办理许可通知,则在正式系统“境内申请许可证”中选择“已获得许可通知”,输入原人员信息(工作许可证号或基本信息)查询,若查询不到结果,跳过此步骤重新填写人员信息。提供原来申请许可通知的所有材料及申请许可证所需材料扫描件进行申请。
2、若申请人持有试点系统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需要延期,可在系统“工作许可证管理”中选择工作许可证延期,输入申请人原工作许可证号、外国专家证号、外国人就业证号进行申请,若系统提示号码错误,可在“境内申请许可证”中选择第十项重新录入人员信息,提供延期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进行申请。
3、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功能尚未开放,注销功能目前只适用于已导入正式系统的数据及在正式系统申请的工作许可证,若有试点系统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需要注销或变更,请在原系统申请。
-=||=-收藏赞 (1756)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