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终止其调剂资格:(一)擅自将厂房出租给未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许可企业的;(二)擅自将未经调剂许可的厂房对外出租的;(三)违反调剂价格规定,实际价格突破最高限价的;(四)调剂过程中,发生瞒报、虚报行为的。发生以上行为,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依法责令其整改,拒不接受整改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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