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材料,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确认的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
业务处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正确,是否满足确认条件要求,提出书面承办意见。
4、审批
处室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分管委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做出决定。
5.办结
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资格确认文件,有效期为5年。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自取或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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