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加强基础研究工作,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战略领域前瞻部署,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结合历年实施情况,我委梳理优化了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框架,制定了《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我委积极探索,打造了职责清晰、管理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管理办法》五章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类别:基础研究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实施原则:遵循“目标明确、公平公开、评审择优、规范实施”的原则。
(三)主体资格: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依托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获得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全额资助的单位不得再申请此类项目。
(四)申报方式:项目采用独立或者联合申报方式,其中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仅限1个,项目组主要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项目组主要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五)资助强度:面上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
(六)限项要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申请和正在承担(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申请和正在承担(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应不超过3项。
(七)资助方式: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八)实施周期:3年。
(九)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资金。
三、主要特点
(一)基础研究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是我市较早设立的重要科技计划,是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二)面上项目采用直接申报模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计划,制定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重点项目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面向全市征集重点项目课题,根据深圳市优先发展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以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计划,凝练选题并制定项目指南。
相关稿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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