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要求。特别提到,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一面旗帜,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今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再次对深圳赋予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新的历史使命。
当前,全球科技竞争不断向基础研究前移,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面对全球科技创新新态势,作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深圳有必要出台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文件,在政策和制度上作出新安排,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技术群体突破为目标,强化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2.目前我市在基础研究方面有哪些问题?
答:基础科学研究是深圳科技创新体系的短板,项目小、投入少、载体弱、人才缺。目前,我市尚未形成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对基础研究的总体战略布局不足,在一些重要产业或优势产业方面的技术领域缺乏超前主导部署,导致产业链“前端”薄弱,原创性技术成果缺乏,特别是部分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受制于人,“缺核少芯”的问题严重,无法支撑产业高速发展的需求。
3.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
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为抓手,以高水平科研平台为支撑,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聚集全球创新资源,着力在基础、前沿、源头研究领域爆发出重大科技成果,着力实现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着力在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带动作用上率先突破、做得更好,掌握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勇做新时代科技创新尖兵,努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支撑。到2022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全国领先,部分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跻身全球中高端,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28%,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4.1%,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居国际前列,高新技术产业整体迈向全球中高端,成为推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5%,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5.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2.4%。到2035年,建成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全球领先,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全球发展,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6.0%,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1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5.7%。
4.实施办法的起草思路?
答:根据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解决我市基础科研“发现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不足”、“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协同不足”、“科技基础资源缺乏”、“一流创新人才缺乏”和“全球顶尖创新资源缺乏”等“痛点、难点”出发,在科学问题、科研环境、学术平台、高端人才和国际化等五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通过建立“目标型科研管理体系”、“全链条融合型科研组织体系”、“突破型实验室体系”、“梯度化、成长型人才激励体系”和“政府间科技合作体系”等五大体系,达到“能够主动发起和解决一批重大科学问题”,“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协同突破”,“以高水平科研平台为核心的科技基础资源集聚”,“打造新时代一流高端创新人才”和“配置全球顶尖创新资源”的目标。
5.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共23条具体举措,其中19条(第1、2、3、4、6、7、8、9、11、12、13、14、15、16、17、18、19、20条)属于新增政策,4条为全国首创(第2、3、9条),5条(第15、16、17、18、19条)属于借鉴国家和广东省做法;4条(第5、20、21、22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了支持力度和范围。
一是以发现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为目标,建立目标型的科研课题管理体系。沿着科研课题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链条,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建立战略咨询机制、政府与专家联合决策、改革项目评审实行差异化评价等措施,以适应基础研究目标路径不确定、长周期的科研规律。同时,对接国家的重点研发计划、引进国家级团队和项目,迅速提高我市科研课题研究水平。
二是以实现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协同突破为目标,建立融合型的科研组织体系。从事基础研究的机构大多在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普遍存在科研自主权不够、缺乏稳定支持的问题。对高等院校课题实行“资金切块、自主立项”,对基础科研机构经费实行“财政支持+社会筹资”,解决不同创新主体遇到的制度障碍,打通资源通道,进一步激活科研组织活力。
三是以解决科技基础资源制约为目标,建立突破型的实验室体系。创新载体对基础科研而言,具有引领性、平台性和突破性,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增量投入,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加快布局建设高精尖实验室和临床医学中心,并对存量进行优化调整,加大对领跑、并跑型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力度,撤、并、转老化僵尸重点实验室,尽快补齐我市基础研究设施短板。
四是以打造新时代一流创新人才为目标,建立成长型的人才激励体系。按照科技人才成长路径,从博士、优秀青年、杰出青年设置了梯度支持项目,切实增强潜心基础研究的获得感,造就一批新时代创新人才。
五是以配置全球顶尖创新资源为目标,建立政府间科技合作体系。允许香港公营科研机构申请“深港创新圈”资金,将“友城”科技合作协议纳入国际合作计划,支持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向世界开放整个城市创新体系,以城市为单元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6.实施办法的特色和亮点?
答:有6个特色和亮点。
一是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建立政府与专家联合决策机制,创新项目评审制度,发现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
二是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进国家级“亚军”、“季军”团队和项目在我市实施后续科研和成果产业化,快速提高我市科研课题研究水平。
三是下放基础研究立项权,对高等院校课题实行“资金切块、自主立项”,增强高等院校科研自主权。
四是集中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补齐科技基础短板,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五是按照科技人才成长路径,设置博士、优秀青年、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造就一批新时代创新人才。
六是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支持政府合作框架下重大基础研究联合攻关,向世界开放整个城市创新体系。
相关稿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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