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不得使用。我国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现有45种,其中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24种,占比53%。目前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的水平,而且计量器具检定耗时费力,同时,在线监测技术得到创新发展,使得在线监测+抽查检定有了实施的技术基础,有助于更好的配置计量检定力量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有效提升计量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深圳市开展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市监计量函〔2020〕508号)要求,转变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行政监管思路,开展强制检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切实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为此,起草制定了《试点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计量工作改革创新。
(二)工作目标。明确试点工作目标是综合运用在线计量数据监测和抽查检定等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计量信用管理机制,改革创新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方式,强化计量器具的事中事后监管等。
(三)工作原则。明确了统筹谋划监管模式创新、构筑计量工作共建共治局面,重点对农贸市场电子秤、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强制检定管理方式实施递进式突破,确保试点一批、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和坚持协同创新,形成先行示范的试点成果等原则。
(四)主要任务。试点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了实施信息化管理,完善市场主体数据库;优化法治环境,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开展在线监测,探索计量智慧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树立社会共治理念等。
(五)工作步骤。明确了四个阶段的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2021年11月前筹划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11月-2022年9月组织实施试点工作;2022年10月-2023年9月根据实施情况,全面推进试点工作;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进行总结评估。
(六)工作要求。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计量检定机构和相关协(学)会落实强制检定改革试点工作,从思想认识、组织实施、机制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适用范围。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强检范围为“用于贸易结算”的有关计量器具。
(二)关于抽查检定比例。抽查检定比例动态调整,具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计量数据在线监测、强制检定结果等情况进行确定。
(三)关于抽查检定工作程序。抽查检定作为强制检定采取的方式之一,其工作程序与周期检定、只做首次强制检定等强检方式工作程序相同,即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补充通知要求执行。
(四)关于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在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使用等方面应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制造、修理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使用者应依法在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上(网址:https://www.gdqjp.com/)申请检定,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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