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民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社会团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
2019年1月9日
相关附件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pdf
转载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转载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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