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收藏赞 (321)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深圳
HR学习交流群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广州
HR学习交流群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东莞
HR学习交流群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隐藏内容,解锁需要登录
登录解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