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医保发〔2025〕5号
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我市“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
2.深圳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相关政策解读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附件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docx
附件1-1 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
附件1-2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
附件2 深圳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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