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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5〕4号)

深医保发〔2025〕4号

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我市“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免陪照护服务”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方可收费。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基础上患者或其家属选择免陪照护服务的,按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患者或其家属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在新生儿病房、精神病病房、隔离病房等因医疗机构管理需要不允许家属陪护的情形不可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

  二、“免陪照护服务”计价单位“日”指实际提供服务的每自然日,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的按1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

  三、相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价格备案、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政府引导,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

   2.深圳市“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

相关政策解读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附件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pdf
附件1-1 “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表.xls
附件2 深圳市“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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